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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事 高兴办 “三项”创业补贴入驻惠企政策申报窗口申报
好消息,衡阳市就业“三项创业补贴”来了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衡阳市“三项创业补贴”
齐下,请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创业实体根据以下文件在规定时间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惠企政策申报窗口。
联系电话:0734—8833580
附:1.关于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3〕35号)
2.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3〕36号)
3、关于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3〕37号)
附件一:
衡人社函〔2023〕35号
关于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
通知》(衡政发〔2019〕1号),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l.创业主体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8月底,目前正在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学生或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时间须在毕业5年之内(在校期间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毕业后申报
),毕业5年内从2018年7月起算;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
扶持的经营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四、申报提供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起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
抽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5.内资企业登记表(仅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提供);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
栏签名。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报。创业对象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在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注册的于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到市就
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申报。同一人员此前已申报并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人在多地
创办经营实体的,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申报,不得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
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
支持。
(二)初审。县市区和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申请资料后,在9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要点如下:
1.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须在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期限以内;
2.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
因变更地址、增加经营项目、遗失补办等原因换证的,可以受理;
3.审核目前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
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委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
状况负责。审核要尽可能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三)复审。各县市区、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再次核实
信息,重点比对申请人是否重复和多头申报。
(四)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拨。公示无异议,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对公账户。
六、其他
1.申报并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与本通知规定的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受理。
2.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二:
衡人社函〔2023〕36号
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
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
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
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20年1月1日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8月31日处于正常
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阳市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
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对在各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七县市一
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就业资金体量会同财政部门拟定。
三、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四、补贴提交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起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
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重点就业群体的有关证明: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证明,已
脱贫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无需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加
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退人员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证明,如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就业人员签名
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职工电话号码;
6.内资企业登记表(仅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提供);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
栏签名。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报
根据属地原则,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在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于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报)。
之前已申报并获得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人在多城区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不能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二)审核
各县市区(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申请资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和复审。审核要点如下:
1.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因
变更地址、增加经营项目、遗失补办等原因换证的,可以受理;
2.审核农民工身份须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已迁移至城区街道的失地农民,需提供失地农民土地被征证明。
3.审核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也可以采
取实地考察、委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状况负责。审
核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4.申请人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的,必须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查询身份情况,如申请人确
属该类人员但证件遗失,只要平台中能查询到,应予以受理。
5.申请人有明显肢体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应予以人性化对待,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证实并受理。
6.对所有申请人要比对是否为首次创业注册经营主体、是否重复和多头申报。
(三)比对
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审核合格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信息
查重比对,比对结果统一反馈至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公示
审核合格拟补贴对象在当地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拨
公示无异议,各地财政部门经复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对公账户。
六、其他
1.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军退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在五城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三】衡人社函〔2023〕37号
关于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
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衡阳市五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
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开办费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在市本级和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至截止申报当月
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2.法人代表为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包括: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脱贫劳动力。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从2018年7月起算。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吸纳城乡劳动者2人以上就业,且按
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出具最近三个月参保及
缴费凭证),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
40000元。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
200000元。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
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三、提交资料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材料。包括:系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系返乡务工人员的,提供本市户
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系被征地农民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
地证明;系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系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系失业人员的,提供就
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系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的,提供当地扶贫办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5.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连续最近三个月为劳动
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凭证;
6.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起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
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7.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
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材料申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
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经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加盖区就业服务中心公章,于9月20日前,将所
有纸质材料按规定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级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城区上报资料后进行信息查重比对,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
实地抽查核实情况据实确定补贴金额。
(三)上网公示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
金额。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
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四、其他
1.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
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3.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